演算法審判日來臨!臉書與YouTube各有官司敗訴,社群企業對「數位成癮」與「心理健康」究竟應付多少責任?
當社群媒體賴以維生、依靠吸引眼球的「注意力經濟」商業模式,不斷踩到法律紅線,更在訴訟中須賠付高額費用。社群企業的「產品責任」,已成為業者無法迴避的ESG議題。
近年來,社群媒體及科技產品對使用者的負面影響受到各方高度重視,尤其是被稱為「螢幕世代」(Screen Generation)的青少年族群,一旦離開手機、沒有螢幕可滑,好像就全身不對勁,不僅讓「數位成癮」、「心理健康」成為熱門話題,也使得社群媒體相關產業的企業責任受到強烈檢視。
不久前,來自美國的兩起判例,敲響了社群媒體產業的警鐘。
首先是,加州洛杉磯法院對K.G.M.案的判決。一位6歲便開始接觸社群媒體的原告,聲稱這些公司刻意讓用戶上癮,害她罹患焦慮、憂鬱、身體畸形恐懼(Body dysmorphic disorder)等病症。
經過近三年的速訟,陪審團最終判定社群龍頭Meta(Facebook & Instagram母公司)與最大影音平台YouTube(隸屬Google),必須為青少年心理傷害承擔法律責任,並且賠償600萬美元。
另一起在新墨西哥州的官司,Meta也因未保護兒童免遭受性剝削與人口販賣風險,被裁定賠償3.75億美元。隨著這兩起重要判例定讞,往後還有多起訴訟正在醞釀和集結中。
監管升級:各國政府強化管制,企業法遵壓力更大
事實上,社群平台頻遭訴訟早非新聞,只是以往多半環繞在資訊安全、隱私保護及網路犯罪行為(如詐騙、色情)等範疇,為何此波判決格外受到矚目?最主要就是它涉及了這一產業最核心的商業模式和產品設計層面。

留言
張貼留言